长信科技: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的说明

证券之星 2023-02-14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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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
       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的说明
  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
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、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.86%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(以下简
称“本次交易”)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
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注册管理办法》”)相关规定的说明如下:
一、本次交易符合《注册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
  公司不存在《注册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
下情形:
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;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
见的审计报告;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,且保留意见
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。
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;
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;
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;
为。
二、本次交易符合《注册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
  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《注册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的下列规定:
业务的公司;
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、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,或者严重影响公司
生产经营的独立性。
  综上,本次交易符合《注册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  特此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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